为了提高会员质量、增强学会凝聚力、激发学会的组织活力,特此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会设立秘书处,确定专人管理会员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全市会员的整体情况。
第二条 会员分为二类:1.团体会员;2.个人会员。分类管理的目的是要对每一类别的会员的代表性进行评估,提高学会针对各类型会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第三条 学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主要是入会申请表,团体会员的入会申请表要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或用单位负责人的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的入会申请表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或用本人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入会申请表。对于申请表上的各个项目要准确、全面的填写。对于因故退出学会的会员,其档案也要妥善保管。
第四条 学会要编制会员通信联络表,对于的主要情况及全部的联络方式,都要认真登记,包括: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固定电话、手机、传真、通讯地址、电子信箱等,在通信方式方面不能存在盲点和错误,以便进行快捷、准确的联络。
第五条 对于会员的会内工作,要进行考核登记。对会员参加活动、缴纳会费,为本会刊物撰写学术论文、通讯报道,以及基于学会开展的各种交流与合作等,都要进行登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其会内职务和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事迹突出者推荐给相关媒体采访报道。对团体会员的社会表现,也要及时登记并记入档案。会员必须做社会公共准则的践行者,要为服务站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 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当团体会员的代表调离原单位时,其会内相应职务将自动取消,若其新的工作单位仍在本市,则自动变为普通个人会员;若团体会员代表或个人会员调离本省,则普通会员资格也将自动取消。
第八条 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市电子学会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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